拼音
部首
笔顺
总笔画8
ノ丨一ノフ丶丨丨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lì ㄌㄧˋ

 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动〉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compare]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词性变化

〈名〉

(1) 类;列 [class]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编码

统一码:U+4F8B

五笔:WGQJ

仓颉:OMNN

郑码:NARK

四角:22200

字源演变

小篆

楷体

字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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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体

日本明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