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
[chè àn]

基本解释

1.撤去餐具。谓用完餐。

撤去餐具。谓用完餐。 明 李贽 《子由解老序》:“主人怜我,炊黍餉我,信口大嚼,未暇辨也。撤案而后问曰:‘岂稻粱也歟!奚其有此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