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押
[pàn yā]

基本解释

1.在公文上签字画押。

在公文上签字画押。 宋 朱熹 《答黄直卿书》:“致仕文字为众 楚 所咻,费了无限口颊,今方得州府判押。”《宋史·陈恕传》:“ 準 即检寻 恕 前后改革兴立之事,类以为册,及以所出榜,别用新板,躬至 恕 第请判押。”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六章第一节:“清平官中一人为内算官,凡有文书,便代国王判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