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行
[pàn xíng]

基本解释

1.批准施行。

批准施行。 清 袁枚 《随园随笔·画题判行》:“今外省官行事曰判行。”《解放日报》1942.7.9:“各科上呈报告请示工作,或对区乡指示工作,均须经过县长判行,并由县长署名,各科无对外行文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