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县
[pàn xiàn]

基本解释

1.古礼。卿大夫两面悬乐器,称为"判悬"。县,同"悬"。

古礼。卿大夫两面悬乐器,称为“判悬”。县,同“ 悬 ”。《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