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bì dé yuàn]

基本解释

1.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仿日本枢密院设立,为顾问国务的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成立未几,清朝即亡,实际上并未发生任何作用。

官署名。1911年( 宣统 三年)仿 日本 枢密院设立,为顾问国务的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成立未几, 清 朝即亡,实际上并未发生任何作用。《清史稿·职官志六》:“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