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0 日, 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介绍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 DC/EP(DC,digital currency, 数字货币; EP,electronic payment, 电子支付), 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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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 5 年的花, 要结果了吗?
要知道,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起就开始了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 到现在已经有 5 年时间了. 不过,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可能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因此央行对此极为谨慎. 而穆长春却在演讲中称:"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 这其中的意味引人深思.
说什么话很重要, 但更关键的是说话的人是谁. 一段时间以来, 央行支付司副司长穆长春被视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的继任者. 例如腾讯《一线》就曾经报道过, 在 2018 年 10 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卸任后, 多位接近监管人士称,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一职将不会指派专人来担任, 或将由央行支付司副司长穆长春来兼任. 虽然时隔大半年, 并没有公开的委任信息出来, 但从目前由穆长春作出相关发言来看, 他应该已经在负责相关事宜了.
说话的时间点也极为关键.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了 5 年, 每一年的公开信息都给人们无限的期待与遐想, 但每一年都停留在「研究」而非「实践」, 更不要说是「落地」的路上.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说「呼之欲出」呢? 或者说,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说「呼之欲出」能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呢? 这与 Libra 有很大的关系.
2019 年 6 月, 美国科技巨头 Facebook 的数字货币项目 Libra 白皮书横空出世, 在全球引发了巨大的波澜. 中国学术界, 央行内部人士也对此表示出了极大的关切. 有专家指出, Libra 一旦得意推行, 或成为美元霸权进一步侵略和延伸的工具. 在这个关键节点, 央行在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时强调, 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研发步伐, 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 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可以说, 虽然央行数字货币已经研究了 5 年之久, 但这是第一次在央行内部得到这种级别的重视.
02 穆长春演讲与姚前文章的区别
穆长春的这篇最新演讲值得我们认真阅读. 不过最重要的, 是要读出和姚前观点的区别. 从这些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 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出现了怎样的观点转向, 其判断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个最为明显的转变是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 与热衷于技术革命的姚前不同, 穆长春更注重于对货币和金融系统本身的理解和阐述.
在演讲中穆长春提到:"实际上, 我们不预设技术路线, 也就是说, 在央行这一层我们是技术中立的...... 无论你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 是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 你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 央行都可以适应." 也就是说, 央行数字货币并不一定采用区块链技术.
这种态度也传导到了对智能合约的态度上. 穆长春强调, 虽然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加载智能合约, 但所具有的货币职能 (交易媒介, 价值储藏, 计账单位) 决定了, 如果其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 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 降低可使用程度, 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他指出, 央行可以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 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会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 强调央行在央行数字货币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穆长春指出, 虽然加密资产的自然属性是去中心化, 但央行数字货币的 DC/EP 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 是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 并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更有意思的是, 穆长春认为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 巩固国家货币主权.
种种迹象表明, 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思考, 已经从最开始对区块链技术和去中心化思潮的探索, 上升到了成熟的金融系统考量; 其态度从对技术革命的惊叹和畅想, 上升到了技术服务于金融. 金融才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 技术只是服务于金融属性的工具.
虽然币圈人为央行数字货币感到高兴, 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是个大利好, 但其实央行的眼界远比币圈人心中所想的开阔. 央行数字货币最后完全可能不采用区块链技术, 央行的「数字货币」, 和币圈人目前看到的「数字货币」, 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从某种角度来看, 也许币圈人所说的「数字货币」, 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 称之为「加密资产」更为合适. 只是在某一个历史阶段, 我们用错了名字而已.
03 附: 穆长春演讲全文
今天我想讲一下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 就是 DC/EP. 刚才邵主任讲过, 我记得是 2014 年夏天的时候, 周行长有一天讲, 我们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 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 比如说, 为什么要在电子支付已经这么发达的情况下, 还要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 再比如, 这个技术路线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 是采取区块链还是采取集中账户体系? 比如付息不付息, 组织架构如何安排等等. 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也得出了一些成果.
从 2014 年到现在, 央行数字货币 DC/EP 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 从去年开始, 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就已经是 996 了, 做相关系统开发, 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先说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 最一开始,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做了一个原型, 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 后来发现有一个问题, 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 M0 替代, 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 首先一点, 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去年双十一的时候, 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 92771 笔 / 秒, 比较一下, 比特币是每秒 7 笔. 以太币是每秒 10 笔到 20 笔, Libra 根据它刚发的白皮书, 每秒 1000 笔. 可以设想,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 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 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 不预设技术路线, 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DC/EP 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 单层运营体系, 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 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 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采取双层运营架构还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 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体, 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各地的经济发展, 资源禀赋, 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对于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 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在这种经济体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 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 这种情况下, 会给央行带来极大的挑战. 从提升可得性, 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出发, 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双层的运营架构来应对这种困难.
第二, 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 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 人才和技术优势, 促进创新, 竞争选优. 商业机构 IT 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 系统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强, 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 所以, 如果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 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 再另起炉灶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 不预设技术路线, 充分调动市场力量, 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 共同开发共同运行. 后来我们发现, Libra 的组织架构和我们 DC/EP 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第三, 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 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 支付系统, 包括大小额, 包括银联网联, 但是我们原来所做的清算系统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 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要直接面对公众. 这就涉及到千家万户, 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 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 并且还要提升客户体验, 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 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 还是从操作风险, 商业风险来说, 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四, 如果我们使用单层运营架构, 会导致金融脱媒. 单层投放框架下, 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相比, 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 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 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 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 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 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 增加社会融资成本, 损害实体经济, 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 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 回到 1984 年之前央行 "大一统" 的格局.
总结下来, 央行做上层, 商业银行做第二层, 这种双重投放体系适合我们的国情. 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 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这里还要讲一下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 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 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 100% 缴纳准备金, 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 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 具有无限法偿性. 另外,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 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 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 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 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 巩固我们的国家货币主权.(碳链价值注: 请注意, 这里说到的是「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 巩固我国货币主权」)
再讲一下技术路线. 刚才邵主任说有可能是用区块链. 这里我再说一下, 在原来设计的时候, 曾经有过用区块链的设想, 另外还设想过 "一币两库三中心" 这种架构. 但实际上, 我们不预设技术路线, 也就是说, 在央行这一层我们是技术中立的, 这个数字货币既具有数字货币的特征也就是价值体系特征, 又具有账户松耦合特征, 还具有无限法偿的特性.
从央行角度来讲, 无论你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 是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 你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 央行都可以适应. 当然, 你的技术路线要符合我们的门槛, 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 至少要满足高并发需求, 至少达到 30 万笔 / 秒. 如果你只能达到 Libra 的标准, 只能国际汇兑. 像比特币一样做一笔交易需要等 40 分钟, 那整个超市门口都要排大队了. 从央行角度来讲, 我们从来没有预设过技术路线, 并不一定是区块链, 任何技术路线都是可以的, 我们可以称它为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
此外, 对老百姓来讲, 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 当然, 我们以后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 另外, 我们在一开始也讲了, 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 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 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 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大家知道加密资产, 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 而 DC/EP 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什么?
第一, 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 因此, 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 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 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 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 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 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 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 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 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 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 电子支付工具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 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 而对于央行数字货币, 我们是账户松耦合, 即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 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这样, 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 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 同时又可以实现可控匿名, 我们要在保证交易双方是匿名的同时保证三反(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 反逃税), 这两个之间要取得一个平衡. 第三, 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 注重 M0 替代, 而不是 M1,M2 的替代. 这是因为 M1,M2 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 数字化. 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 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
另外, 支持 M1 和 M2 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 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 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 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 M1,M2 的替代, 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 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相比之下, 现有的 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 存在用于洗钱, 恐怖融资等的风险. 另外电子支付工具, 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 基于现有银行帐户紧耦合的模式, 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 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 M0. 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 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所以我们 DC/EP 的设计, 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 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 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另外, 大家也看到了 Libra 也是用所谓的 100% 的储备资产抵押, 但是它并没有把自己限定于 M0, 因有可能会出现 Libra 进入信贷市场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 这就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另外, 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 M0 的替代, 所以对于现钞是不计付利息的, 不会引发金融脱媒, 也不会对现有的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 M0 的替代, 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 反恐融资等规定, 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
另外, 我们一再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 高并发的性能, 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 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 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 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另外可以加一些兑换的成本和摩擦, 以避免在压力环境下出现顺周期的情况.
此外, 如果需要的话, 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最后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 是对于智能合约的态度. 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如前所述, 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 它是对 M0 的替代. 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 (交易媒介, 价值储藏, 计账单位) 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 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 降低可使用程度, 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 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 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碳链价值)
来源: http://www.tuicool.com/articles/63UVf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