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国家网信办强调, 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 不代表网信办对其机构, 产品和服务的认可, 已备案主体后续将接受网信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 规定特别明确了所称的 "区块链信息服务" 是指 "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 通过互联网站, 应用程序等形式, 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其前提是 "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
规定同时明确, 所称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规定所称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这意味着, 目前所谓 "币圈自媒体", 多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或者自建网站传播信息, 并不在要求备案的对象中, 也并非规定中的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 具有不可篡改, 匿名性等特性, 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 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 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损害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 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来源: http://www.tuicool.com/articles/bEfYr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