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 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的划分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很多时候需要靠个人经验界定.当然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职责的定义,什么是类的职责,以及怎么划分类的职责.
二,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定义: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开闭原则指导我们,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应该尽量通过拓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这里的 "应该尽量"4 个字说明 OCP 原则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修改原始类的.当我们嗅到原来的代码 "腐化气味" 时,应该尽早地重构,以便使代码恢复到正常的 "进化" 过程,而不是通过集成等方式添加新的实现,这会导致类型的膨胀以及历史遗留代码的冗余.因此,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自己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量,是通过修改旧代码还是通过继承使得软件系统更稳定,更灵活,在保证去除 "代码腐化" 的同时,也保证原有模块的正确性.
三,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注:它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手段之一,它的核心原理是抽象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的核心原理是抽象,抽象又依赖于继承这个特性,在 OOP 中,继承的优缺点相当明显,有点如下: (1)代码重用,减少创建类成本,每个子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2)子类和父类基本相似,但又与父类有所区别; (3)提高代码的可拓展性. 继承的缺点: (1)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弗雷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可能造成子类代码的冗余,灵活性降低,因为子类必须拥有弗雷的属性和方法. 开闭原则和里氏替换原则往往是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的,通过里氏替换来达到对扩展的开发,对修改的关闭效果.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注:关系到系统的可拓展性,拥抱变化的能力,开闭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java 中抽象指接口或抽象类,两者都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者集成抽象类而产生的也就细节,也就是可以可以加上 yige 关键字 new 产生的对象.高层模块就是调用端,低层模块就是具体实现类.依赖倒置原则在 java 中表现就是,模块间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产生的.如果类与类直接依赖细节,那么久会直接耦合.如此一来当修改时,就会同时修改依赖者代码,这样限制了可拓展性.
五,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
注:最小化, 减少依赖从而降低变更的风险.
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方法尽量少.也就是说,我们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调用. (1)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的灵活性;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2)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蔽起来.只有专注得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3)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接口方法尽量少用 public 修饰.接口是对外的承诺,承诺越少对系统开发越有利,变更风险也会越少.
以上(单一职责,开闭原则,里氏替换,接口隔离,依赖倒置)五个原则被 Bob 大叔在 21 世纪早期定义为 SOLID 原则.作为面向对象编程的 5 个基本原则,当这些原则被一起使用时,它们使得一个软件系统更清晰,简单,最大程度地拥抱变化.
六, 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也称最少知识原则
注:通过引入一个合理的第三者降低现有对象之间的耦合度.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最少, 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变化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1)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尽量创建松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度约低,就越有利于服用.一个处于松耦合中的类一旦被修改,则不会对关联的类造成太大的波及. (2)在类的机构设计上, 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其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的访问权限. (3)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 一个类对其他对象的引用应当降到最低.
来源: https://juejin.im/post/5a52144d6fb9a01c9b65c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