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29 日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这是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 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据介绍, 基本规范全文共有 112 条, 除去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 共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 106 条要求, 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说, 基本规范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 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此外, 基本规范还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起跑线, 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关系 2 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约 4000 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 也关系他们子女工作生活, 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
统计显示, 截至 2016 年底, 全国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 2.3 亿, 占总人口的 16.7%, 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 4000 万人, 占老年人口的 18.3%, 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 51.3%。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 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据了解, 在近一年的起草过程中, 民政部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共收到全国 23 个省份、近 100 家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和许多个人的 449 条意见。
来源: http://health.qq.com/a/20180103/0175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