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对野马财经表示,这涉嫌违反了银监会去年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网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朱敬律师也对野马财经表示,网贷平台本身是信息中介机构,只能提供居间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就是一个变相的增信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在经营时必须分别遵守各界的规则。根据《网贷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若担保公司和网贷平台是关联企业或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担保业务和网贷业务应该严格区分,资金在两个业务之间不能“跨界”,否则就有“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甚至自融的嫌疑。
而据野马财经了解,《网贷暂行办法》之所以对平台及担保、增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是担心出现道德风险、金融风险。
由此可见,黄河金融仍存在一定政策风险,不过因为《网贷暂行办法》给出了一年过渡期,黄河金融还有5个月整改时间。
野马财经还注意到,根据黄河金融在其官网发布的《2016年度平台运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显示,黄河金融2015年成交额为7.82399亿元,2016年成交额为24.263亿元,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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